河南合美饰景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合美饰景工程有限公司与漯河天下置业有限公司、**宪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1502民初2389号
原告河南合美饰景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晏传文。
委托代理人魏立,河南申威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漯河天下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敬超。
被告***,女,汉族,1983年2月18日出生,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合美饰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漯河天下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河南合美饰景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名下300万元存款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他同等价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合美饰景工程有限公司提出保全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漯河天下置业有限公司、***名下300万元存款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他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万欣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崔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