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旦上科多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某某创意设计有限公司与上某某上科多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2民初36361号之一 原告:上海**创意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奉柘公路2539弄99号2幢160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百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上科多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396号1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君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君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创意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上***上科多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发现本案具有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3年2月14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创意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上海**创意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杨 超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