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和绚室内装饰有限公司

上海和绚室内装饰有限公司与天津爱玉仑德妇产科医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津0112民初9358号之一
原告:上海和绚室内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顾戴路3039号第8幢42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342308881E。
法定代表人:蒋勇平,执行董事。
被告:天津爱玉仑德妇产科医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微山南路西侧尚景园16号楼32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MA06BA819E。
法定代表人:何伟,董事长。
原告上海和绚室内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爱玉仑德妇产科医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3日立案。原告上海和绚室内装饰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和绚室内装饰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823.5元,保全费1357元,合计3180.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司 瑞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马文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