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略晨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略晨建设有限公司与金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沪0116民初6538号
原告上海略晨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金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上海略晨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上海略晨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顾红顺
法官助理 胡静怡 书 记 员 陆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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