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18民初3039号
原告:上海必伊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被告:上海蓉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经济开发区
原告上海必伊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上海蓉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30日立案。原告上海必伊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必伊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 汪绮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