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分行诉被告某某恒丰园林有限公司、某某某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某某、某某、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1002民初200号之一
本院于2020年3月10日对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诉被告**恒丰园林有限公司、******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豫1002民初200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该判决书第1页第26行、第2页第6行、第3页第24行、第4页第22行、第5页第6行的“***”补正为“***”。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