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艺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与上海艺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51民初3043号 原告:***,男,1966年10月28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艺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聚训村258号18幢126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上海艺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14日立案。审理中,原告***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胡 春 书 记 员 滕 嫒 附: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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