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黔2622执9号之一
申请人***,男,1965年11月19日生,汉族,贵州省黄平县村民,住该县。
被执行人上海轶力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市宝山区和合路9号52室。
法定代表人**。
本院(2019)黔2622民初45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上海轶力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上海轶力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31001525800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622099.46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彤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