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轶力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某某与上海轶力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黔2622执9号
申请人***,男,1965年11月19日生,汉族,贵州省黄平县村民,住该县。
被执行人上海轶力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市宝山区和合路9号52室。
法定代表人**。
本院(2019)黔2622民初45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上海轶力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上海轶力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3100152580005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622099.46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彤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