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新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某某、上海中新建设劳务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2632执299号之八

申请执行人:***,女,苗族,1979年09月25日生,住贵州省雷山县。

被执行人:上海中新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许宏斌。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榕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上海中新建设劳务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上海中新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03×××33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339.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石昌吉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赵治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