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榆***庭铁路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802执保1377号 榆***庭铁路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榆***庭铁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陕0802民初828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24890.53元的财产予以保全。本院依法受理。 在保全过程中,本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对被申请人进行了财产查询,并采取了以下保全措施: 查封被申请人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房屋。查封期间不得转移、变卖或设定他项权利负担。查封期限为三年。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2、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802执保1377号案件保全完毕,于2023年9月13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