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判决书
(2020)吉0302民初1741号
***诉吉林省安博建筑有限公司、杨树鹏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张智涵(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员 张智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