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兴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扎赉特旗人民政府与齐齐哈尔市兴达投资集团扎赉特旗兴达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齐齐哈尔市兴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的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内2223执保371号
申请保全人:扎赉特旗人民政府,住扎赉特旗。
法定代表人:赵田喜。
被保全人:齐齐哈尔市兴达投资集团扎赉特旗兴达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住扎赉特旗。
法定代表人:张险峰
被保全人:齐齐哈尔市兴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泰来县。法定代表人:张险峰。
扎赉特旗人民政府与齐齐哈尔市兴达投资集团扎赉特旗兴达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齐齐哈尔市兴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已根据扎赉特旗人民政府申请,依据(2018)内2223民初5232号之二法律文书,于2020年08月31日解除保全。
特此通知
承办人白少杰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