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内2223执保345号
被保全人:齐齐哈尔市兴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扎赉特旗兴达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住扎赉特旗音德尔镇。
法定代表人张洪涛;
被保全人:齐齐哈尔市兴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泰来县,法定代表人张险峰;
申请保全人:扎赉特旗人民政府,住扎赉特旗音德尔镇,法定代表人赵田喜。
扎赉特旗人民政府与齐齐哈尔市兴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扎赉特旗兴达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齐齐哈尔市兴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已根据扎赉特旗人民政府申请,依据(2020)内2223民初302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07月29日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承办人白少杰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