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306执保12228号
申请人:广东品上电梯配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1号301至353室自编H47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UP16X85。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深圳市渔阳电梯加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大浪社区裕安二路362号大家好广场综合楼一单元7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K5D20P。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广东品上电梯配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渔阳电梯加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5日作出(2022)粤0306民初2801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渔阳电梯加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78200元的财产。申请人广东品上电梯配套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渔阳电梯加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78200元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