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1922执1438号
长沙矿冶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四川领航石墨制品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长沙矿冶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领航石墨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标的402649.6元,其中本金324000元、利息57170.6元、延迟履行债务利息13608元、一审诉讼费687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91882元,本案剩余利息申请执行人不再追要,本院已将该案款转付给长沙矿冶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至此,长沙矿冶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1922民初366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