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创意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来道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创意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0105财保151号
申请人:武汉来道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街道光谷三路628号山推楚天混凝土机械生产基地一期办公楼栋1层00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武汉创意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蔡甸区大集街伏牛村陶湾52号。
法定代表人:盛仁举。
申请人武汉来道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武汉创意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金792,859元或相应的财产。担保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向本院出具保单保函为申请人申请的诉前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武汉来道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武汉创意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92,859元银行存款或查封、冻结、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