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天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某某与河北天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5民初79016号
原告:***,男,1965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称勾镇。
被告:河北天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大名县天雄路中段北侧。
法定代表人:贾培仲,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靳爱国,男,1979年3月2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
原告***诉被告河北天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栾 荟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陈文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