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凯利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凯利德新材料有限公司、济宁市任城区唐口街道后陈村村民委员会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811执313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东凯利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中英,总经理。
被执行人:济宁市任城区***道后***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陈亚东,村主任。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鲁08民终7196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济宁市任城区***道后***民委员会的银行存款89800.78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吴平和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  张 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