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东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菱旭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深圳东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113民初7565号
原告:广州菱旭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猛涌石南路。
法定代表人:熊靓,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占伟彬,广东知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东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槟榔道。
法定代表人:吴锋。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菱旭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东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广州菱旭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菱旭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菱旭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8元,由原告广州菱旭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胡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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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法官助理  刘 莎
书 记 员  王雅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