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802执保141号
申请人: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33934829G。
法定代表人:贺昭和
被申请人:安徽今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经济开发区环城西路**统一社会引用代码913408000756204230。
法定代表人:李书龙
申请人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徽今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79105查封、扣押其他同等价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立即冻结被申请人安徽今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款79105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吴思尧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汪 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