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亚西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陕西亚西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3)未执字第0064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3月17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陕西亚西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陕西亚西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权利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未民二初字第108号民事调解,于2013年3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65000元,本院已依法受理。经执行,被执行人陕西亚西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已将案款165000元全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1)未民二初字第108号民事调解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执行员***
执行员*峰

二〇一三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