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乡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市某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西安市城乡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102执139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市**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住西安市户县秦渡镇。
法定代表人:祁锋涛。
被执行人:西安市城乡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西安市新城区。
法定代表人:高腾。
本院在执行西安市**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与西安市城乡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所作(2021)陕0102民初873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西安市**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西安市城乡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案款866247元,执行费11062元。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西安市**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市城乡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供了《执行和解协议》,要求解除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措施,据此,该案件予以终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2)陕0102执139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黎晓琦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李锦聪
书 记 员 张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