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102执1526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日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日照京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山东日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日照京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1)鲁1102民初8723号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因被执行人均为日照京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已将本案合并到(2022)鲁1102执2151号案件中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三)**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1102执1526号申请执行人山东日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日照京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