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10民终55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日照天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北京路211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73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恒瑞街28-2号505室。
上诉人日照天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2)鲁1091民初234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日照天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收到法院催缴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仍不予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日照天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
法官助理 肖芸芸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