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天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标识系统有限公司、山东闪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1102民初12888号 原告:青岛***标识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十**路27号甲,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3MA3C6FY38F。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山东闪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2MA3R6NXL4C。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上海铎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月罗路559号W-305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938279627。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青岛亚鸣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中路230号110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690322305R。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男,住日照市东港区。 被告:日照天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北京路210-8号(**花园沿街015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75917441XY。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青岛***标识系统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闪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铎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青岛亚鸣投资有限公司、***、日照天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原告于2023年11月8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并明确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青岛***标识系统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高锐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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