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四川宏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1403执281号
***、四川宏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2年3月14日立案执行***与四川宏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执行标的为85000元,执行费1175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四川宏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已主动履行,并已缴纳执行费1175元。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眉山市彭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彭劳人仲案[2022]1号仲裁调解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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