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佳兆业置业(南充)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清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1324民初389号

原告:佳兆业置业(南充)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花园川北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5656973193。

法定代表人:李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系琳,四川琴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德鹏,四川琴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67年10月5日出生,住四川省仪陇县。

被告:***,女,汉族,1970年7月10日出生,住四川省仪陇县。

被告:江西建工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建设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550860697P。

法定代表人:徐小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林,重庆坤源衡泰(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亚文,重庆坤源衡泰(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四川天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南充市顺庆区滨江路四段**滨江名城******/div>

法定代表人:**。

诉讼代表人:四川天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原告佳兆业置业(南充)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建工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立案。案件受理后,被告江西建工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追加四川天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经审查,本院追加四川天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29日作出(2018)川1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天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后经报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移交管辖,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该案移交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2019年6月20日,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川1302破1号决定书,指定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担任四川天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之规定,本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长  李友军

审判员  罗 毅

审判员  漆家明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刘 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