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191执556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日照天泰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北京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7600162089。
法定代表人:李绪聪,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日照天泰钢结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所设立账户余额情况。2020年9月25日,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日照天泰钢结构有限公司名下中国银行账户存款44730元。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和《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鲁1191执556号案件执行到位,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