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华能线缆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绥化华能线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黑龙江力源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黑71执324号
申请执行人:绥化华能线缆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
被执行人:黑龙江力源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绥化华能线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黑龙江力源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1日立案执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6日以(2019)黑执监121号执行裁定书将本案指定到哈铁中院执行。
为合理调配执行工作,确保案件尽快执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绥化华能线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黑龙江力源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由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执行。
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后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娟
审判员*磊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孙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