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鼎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与大连金鼎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汇城建筑模板安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213民初2864号
原告:***,男,1974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建平县。
被告:大连金鼎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光明街道丘号39-16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2429359765。
法定代表人:梁成初,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大连汇城建筑模板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富民路322号4单元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4792027665H。
法定代表人:郭文慧,系该公司董事长。
***与大连金鼎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汇城建筑模板安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1日立案,2021年5月11日,原告***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528元,由原告***自愿承担。
审判员  单联坤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于晓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