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宏基土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粉线与某某、西安市宏基土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116执557号
王粉线、***、西安市宏基土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王粉线与***、西安市宏基土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7)陕0116民初9228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王粉线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向二被执行人***、西安市宏基土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被执行人已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本案全部案款。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陕0116执557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