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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东方恒运电机有限公司与四川耐特阀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0603执恢457号
德阳市东方恒运电机有限公司、四川耐特阀门有限公司:
德阳市东方恒运电机有限公司与四川耐特阀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5429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54295元(含案件受理费4295元)。至此,德阳市东方恒运电机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川0603民初2463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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