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德尔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德尔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铜陵市众城永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705执369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德尔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五松镇井湖湾大市场11栋二层9-11号网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64595724488。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铜陵市众城永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西湖镇新庙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6849955976。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青阳县九韵置业有限公司,住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蓉城县木镇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23062488427C。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德尔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铜陵市众城永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阳县九韵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铜陵市众城永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阳县九韵置业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铜陵市众城永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阳县九韵置业有限公司财产价值人民币3010161.32元或扣划、查封、扣押、提取、扣留其等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