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1723执189号
申请人:安徽德尔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铜陵市。
被执行人:青阳县九韵置业有限公司,住青阳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德尔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阳县九韵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皖1723执18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徐云峰
审判员 严慧冬
审判员 方胜强
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 查京云
附:本案适用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