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田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湘0121民初8783号
申请人:***,男,1969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闺臣,长沙县民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申请人:***,男,1966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
被申请人:上海田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封周路655号14幢201室J2340。
法定代表人:万竹青。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上海田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上海田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9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诉讼财产保险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田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9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彭明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