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田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田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15民初31939号 原告:上海田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封周路655号14幢201室J2340。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昇合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昇合昇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1963年5月17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上海田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3日立案。原告上海田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按规定申请缓交、免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田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