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弘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延安市人民医院与延安弘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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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602执2452号
延安市人民医院、延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延安市人民医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延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19)陕0602民初2213号作出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案件生效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延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延安市人民医院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案件款130000元,承担案件执行费185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延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支付案件款130000元,承担案件执行费1850元。2020年9月4日被执行人延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私下将本案全部案件款履行完毕,执行费1850元被执行人已交纳。至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602执245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9月18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2020060224529161060061672019060222131300001850202091710822020060214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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