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铭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旺苍县国军装饰门市部、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川0821执1447号
申请执行人:旺苍县国军装饰门市部,经营场所:四川省旺苍县东河镇滨河路。
经营者:***,个人经营。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生于1972年1月2日,住四川省旺苍县。
被执行人:四川铭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万源万达晶座A24-2号。
法定代表人:范萍,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熊勇,男,汉族,生于1972年7月19日,住四川省旺苍县,系四川铭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
本院在执行旺苍县国军装饰门市部、***与四川铭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于2021年12月8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院认为双方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2021)川0821执1447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本件与原件核对相符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