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华晨建设有限公司

温州万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华晨建设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特殊程序:诉前保全非诉保全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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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381财保374号
申请人:温州万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瑞安市莘塍街道星火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1MA28629U9R。
法定代表人:蔡丰荣。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州,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为晓,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温州华晨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瑞安市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15826626795。
法定代表人:许承文。
申请人温州万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温州华晨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温州万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对被申请人温州华晨建设有限公司开设于浙江瑞安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xxx账户的银行存款94055元予以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温州万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温州华晨建设有限公司开设于浙江瑞安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xxx账户的银行存款94055元(期限为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一年,期满未申请续冻则自动解除)。
本案受理费961元,由申请人温州万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缪正坚
二○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林冰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