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0326执3386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诚舰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康政路22号3幢31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MA28N2ET58。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温州华晨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瑞安市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15826626795。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5年10月18日出生,住浙江省象山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浙江奥光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平阳县鳌江镇垂杨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67284746125。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杭州诚舰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温州华晨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奥光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温州华晨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奥光实业有限公司已履行(2021)浙0326民初598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