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郑发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某某等补正笔误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01民终22399号 本院于2019年12月1日对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郑州郑发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豫01民终22399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19)豫01民终22399号民事判决书第2页第1行“判决上主失承担20%的责任”补正为“判决上诉人承担20%的责任”。第2页第2行“一审法院不采信上主失败伤残鉴定报告”补正为“一审法院不采信上诉人伤残鉴定报告”。第3页25行“原告共住院天38天”补正为“原告共住院38天”。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冯 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