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湘0121民初2587号
申请人:湖南当代摩码置业有限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东路**当代广场****。
法定代表人:殷俊岩,董事长。
担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支公司,营业场所: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星沙大道18号香槟小镇小区1栋2楼202、203室。
负责人:罗晓勇。
被申请人:新卓为(湖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湖,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荷花园街道万家丽中路一段**百纳公寓****房v>
法定代表人:蔡伟。
申请人湖南当代摩码置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新卓为(湖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湖南当代摩码置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新卓为(湖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60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担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支公司已出具保函为申请人湖南当代摩码置业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湖南当代摩码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新卓为(湖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60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湖南当代摩码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游宇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 常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