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湘0104执38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0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雨花区。
被执行人湖南磐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街道金星中路438号湘腾商业广场3栋2楼201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磐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湖南磐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由于2019年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长沙市岳麓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长******(2018)第140号仲裁裁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俊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杨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