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212民初3737号之一
原告***,男,2001年9月25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
委托代理人陈森、董杉杉,河南盛意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男,1976年9月21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
委托代理人张继坤,河南源翔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毛金鹏,男,1987年3月20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
被告翟洪涛,男,1983年7月8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
委托代理人尚家霖,河南同向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张典飞,男,1994年9月23日生,汉族,住山东省莘县。
委托代理人任建峰,上海融盈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张祥振,男,1980年8月25日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
被告王本策,男,1972年12月6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
委托代理人韩莉涛、高利胜,河南尊严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中州水务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中道西路3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MA3X52JM6N。
法定代表人张南,任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祥振,系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河南水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政六街2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3133299X2。
法定代表人克金良,任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韩莉涛、高利胜,河南尊严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4352016102。
法定代表人梁向峰,任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军,系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毛金鹏、翟洪涛、张典飞、张祥振、王本策、中州水务控股有限公司、河南水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毛金鹏、翟洪涛、张典飞、张祥振、王本策、中州水务控股有限公司、河南水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毛金鹏、翟洪涛、张典飞、张祥振、王本策、中州水务控股有限公司、河南水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李 冰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娄瑞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