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州水务控股有限公司

***与河南水建集团有限公司、中州水务控股有限公司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902民初7601号
原告:***,男,汉族,1981年4月8日出生,住濮阳市华龙区。
被告:河南水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政六街2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3133299X2。
法定代表人:金客良。
被告:中州水务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福禄街1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MA3X52JM6N。
法定代表人:张南。
被告:中州水务控股有限公司濮阳施工队,住所地:濮阳市高新区王助集东头往北100米路西。
负责人:娄旭刚。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河南水建集团有限公司、:中州水务控股有限公司、中州水务控股有限公司濮阳施工队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本案于2020年6月28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1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林莹莹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黄佳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