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102民初2056号
原告:***,男,汉族,1974年03月05日出生,住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
被告:日照市中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海滨五路南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2614093897R。
法定代表人:刘宗红。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日照市中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本院通知原告在规定时间内交纳诉讼费,原告未按本院规定时间内交纳,同时申请撤诉。依照《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李良杰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
法官助理 张振方
书 记 员 王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