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泛美实验室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泛美实验室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陕西天胜电讯发展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破申22号之一
申请人(债权人):广州泛美实验室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山路****。
法定代表人:魏志刚,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德虎,北京市炜衡(广东)律师事务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安娜,北京市炜衡(广东)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债务人):陕西天胜电讯发展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西安市新城区西新街**div>
法人代表人:李英,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人广州泛美实验室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被申请人陕西天胜电讯发展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向本院申请对陕西天胜电讯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本院经审查查明,申请人广州泛美实验室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美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陕西天胜电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胜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广州仲裁委员会于2013年11月29日作出(2013)穗仲案字第2434号及(2013)穗仲案字第2435号裁决书。上述两份裁决书生效后,因天胜公司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定义务,泛美公司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天胜公司名下财产。本院依法对天胜公司名下房产、车辆、土地、银行、工商登记等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取证,除从天胜公司银行账户扣划人民币1000元已向泛美公司支付外,未发现天胜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于2014年6月13日作出(2014)西中执仲字第00040-2号民事裁定书、(2014)西中执仲字第00041号民事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申请人泛美公司以被申请人天胜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债务人天胜公司破产清算。
另查明,天胜公司于2001年11月06日经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住所地:西安市新城区西新街**代表人:李英,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营业期限:2001年11月06日至,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经营范围:装饰装修、通讯设备及器材(专控除外)的销售与维修;办公自动化设备及器材、家具、电器器材、家用电器、化工产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除外)、钻采设备、汽车配件的销售;车辆事务服务(汽车维修除外);机械加工、服装加工销售;泥浆治理、废水、固体废弃物环境绿化、软件开发;沙盘、电子沙盘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院认为,泛美公司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其与天胜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泛美公司作为天胜公司的债权人,向本院申请天胜公司破产清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的规定。综上,被申请人天胜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法定破产受理条件,申请人泛美公司申请对被申请人天胜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应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广州泛美实验室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对被申请人陕西天胜电讯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程 冬
审 判 员  张如领
审 判 员  呼延静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赵建辉
书 记 员  王 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