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剑海地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织金县兴文劳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重庆红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贵州剑海地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524执555号

织金县兴文劳务有限公司、重庆红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贵州剑海地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织金县兴文劳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重庆红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贵州剑海地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立案执行后,依法扣划被执行人贵州剑海地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75077.28元用于偿付申请执行人织金县兴文劳务有限公司并交纳申请执行费,织金县兴文劳务有限公司放弃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并认可本案执行完毕,故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