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524民初315号
原告:**,男,1985年12月26日出生,穿青人,住贵州省织金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郭振昌,贵州本芳(织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织金永捷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文腾街道马家巷7号附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4MA6ECP9G29。
法定代表人:任讯,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1986年1月3日出生,彝族,住贵州省大方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吴永阁,贵州阁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2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唐毅,广东冠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新化乡桥梁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6975094206。
法定代表人:李国强,该公司经理。
被告:贵州大西南环境治理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北路81号大西南富力中心A2栋2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MA6HBT854H。
法定代表人:郑发州,该公司经理。
被告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贵州大西南环境治理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唐彤,贵州公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贵州剑海地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蟒山路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013143114695。
法定代表人:易军,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张义立,贵州仁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贵州遵义一〇六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南关桃溪旁一〇六地质大队36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0750153567X。
法定代表人:赵爽,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赵欣,贵州佳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织金永捷矿业有限公司、***、***、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贵州大西南环境治理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剑海地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贵州遵义一○六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8日立案后。原告**在本院通知其缴纳诉讼费后,仍不预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袁海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潘蓉